世界热消息:可川科技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50家 中信证券过29.5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86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可川科技”)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50家企业。
可川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吉翔、李峻毅。
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9.5单IPO项目。此前,1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和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过会;3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保荐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1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过会;7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资料图】
可川科技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池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公司聚焦于消费电子电池和新能源动力电池两大细分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芯及电池包;结构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公司专注于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为笔记本电脑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提供多品类、多批次、定制化的结构类功能性器件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的内外部结构件模组中;光学类功能性器件业务方面,公司产品主要为扩散片、防爆膜、遮光胶带等,广泛应用于显示屏、防护玻璃等光学类零组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春华持有公司250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8.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施惠庆持有公司229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4.3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任公司董事、总裁。朱春华和施惠庆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790万股,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92.83%,且朱春华和施惠庆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各项涉及股东权利、董事权利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因此,朱春华和施惠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可川科技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6.05亿元,分别用于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与主要客户业务合作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份额下降趋势或被替代的风险;(2)向主要客户和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3)对部分客户采用VMI销售方式的原因,一般销售与VMI销售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向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大幅增长、而毛利率逐年大幅下降且与其他同类客户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向宁德时代的销售增长是否可持续;(5)2021年电池类功能性器件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趋势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6)消费电子电池功能性器件毛利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及外协采购合计金额较大且逐年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用外协加工和外协采购模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内外协采购、外协加工金额较大且持续增长的合理性,2021年外协加工金额增幅远高于外协采购金额增幅的原因,外协加工及外协采购占比较高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3)发行人对外协加工、外协采购及外协厂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4)外协加工、外协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市场状况,是否存在压低采购价格调节发行人业绩的情况;(5)外协采购单价报告期持续下降、2021年原材料和工序加工单价同比上升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6)部分供应商既是外协加工供应商又是外协采购供应商的原因;部分外协供应商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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