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是否享受50周岁退休待遇?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6-30 21:18:3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12288的网民留言咨询:我妹妹精神残疾(二等),因不具备正常生产生活能力,且父母年龄大,目前在政府福利院托管,本人未就业,但劳动保险个人自行缴纳,我妹妹这类情况,是否享受50周岁退休待遇?还是另有规定,请予答复。谢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一般为大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免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企业缴费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您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参保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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