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男子钓鱼时触电身亡,父母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张某的父母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4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已经25岁,作为成年人,理应对高压线的危险性有所预料,但他仍然在高压线附近钓鱼,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当地电力公司需要负次要责任,最终被判赔偿7.4万元,张某父母不服,随即提出上诉。
电力公司方面表示,根据高压线的设置规定,他们满足所有安全条款,也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
因此,电力公司原本不愿赔偿,只是考虑到死者家庭条件比较差,才会同意支付赔偿款。
张某父母却认为,事故发生的地方没有警示标志,导致儿子不幸身亡。
而电力公司认为,如果在野外地区安置高压线,不是必须要设立警示标志,因此理由不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关键是要分清楚3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在架设高压线的时候,如果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电力公司肯定需要负全责,这点毋庸置疑。
其次是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可以证明受害人自己不够重视安全问题,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电力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整件事都是受害者承担责任。
最后是在不满足以上2种情况的时候,如果受害人出现重大过失,导致自身受伤或者死亡,应当负主要责任,电力公司则负次要责任。
从这桩案件来看,张某钓鱼时触电身亡,显然需要负主要责任,电力公司理应承担一部分赔偿。
除非电力公司能够找到证据,表明张某故意触碰高压线导致死亡,才可以完全免责。
本案中,张某肯定不是故意触电,这起事故属于意外,那么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只不过张某存在重大过失,电力公司只需要赔偿小部分金额。
总的来看,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张某父母的上诉不成立。
此外,对于重大过失的界定,法律条文明确表示,一个人在有预见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出现事故和损失,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一个人预见危险,却装作没有发现,结果造成事故和损失,同样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25岁的张某是成年人,他肯定知道高压线附近很危险,结果还是不顾危险钓鱼,甚至做出挥动鱼竿这样的危险动作,显然属于重大过失,大部分责任都应由他自己承担。
虽然张某的父母很不服气,但法院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他们只能承认儿子意外死亡的事实。最终,电力公司支付了7万多元赔偿款,这桩案件就此结束。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不是出现事故,就要找人赔钱。如今这个时代,凡事都要讲证据、守法律,耍无赖和强词夺理,只会加重外界的反感。
张某自己不注意安全,导致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全家理应承担后果,而不是想着借此机会大发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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