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吗
一、行政机关可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吗
1、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主体具有哪些条件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有:
(一)行政行政机关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受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关键词: 行政机关可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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