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管辖
一、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
1、版权声明不可少
(1)声明自己是版权材料的著作权人。
(2)使用条款,即访问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权材料。如果允许转载,往往会要求附上原网站的链接和出处。如果不允许转载,就应该加一个警告,警示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3)获知详细信息和联系未尽事项的方式。
2、发出侵权通知书
(1)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关键词: 民法典网络侵权如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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